第一百四十二章 宣判
这一章很安静,适合慢慢读。
  一个月后,二审宣判。沈牧之到法院的时候,天还没亮透。他把车停在法院门口的停车位上,坐在驾驶座里,没有熄火,听著引擎低沉的轰鸣。宣判的日子,不用说话,不用辩论,不用交叉询问。只需要听一个结果,站在那里,听审判长念那几个字:维持原判,或者改判。他看著法院大门,门还没开,只有值班室的灯亮著,白惨惨的,透过玻璃映出来。
  他下了车,走上台阶。风很大,吹得他的大衣下摆啪啪地拍打小腿。他点了一根烟,吸了一口,烟雾被风瞬间撕碎,连形状都来不及成形。郑远没有来。二审宣判,公诉人不是必须到场的。郑远应该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翻著下一桩案子的卷宗,也许在喝咖啡,也许在跟助手討论案情,也许什么也没做,只是坐著等他的电话。沈牧之没有打。宣判的结果,不需要提前问。问了也不会说。等著就好。
  门开了。他走进去,穿过走廊,走进法庭。旁听席空无一人。椅子上落了一层灰,像是很久没人坐过。陈志远没有家人来。他老婆离婚了,父母在老家,不知道他今天开庭。他也没有告诉沈牧之他父母会不会来,沈牧之也没问。有些案子,只有律师在,就够了。陈志远被法警带进来。他穿著那件灰色工装外套,头髮剪短了,人瘦了一圈,但眼睛比一个月前亮了一些。不是亮了很多,只是从完全熄灭变成有一丝火光。他看著沈牧之,点了点头。沈牧之点了点头。两个人不需要说话。
  审判长走进来。赵审判长,花白头髮,老花镜,镜腿上白胶布裹得紧紧的。他走到审判席坐下,翻开面前的文件。
  “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,现在继续开庭。对上诉人陈志远诈骗罪一案,现予宣判。”
  陈志远的手攥著被告席的边沿,指节发白。沈牧之站在辩护席上,没动。
  审判长念下去。“本院认为,上诉人陈志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隱瞒真相,骗取他人財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確实、充分,定罪准確。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,部分成立。鑑於上诉人认罪態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且取得被害人谅解,原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量刑偏重,本院予以纠正。”
  他翻了一页。
  “改判如下:被告人陈志远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確定之日起计算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”
  他把判决书合上,法槌敲了一下。
  陈志远站在那里,一动不动。他没有哭,没有笑,没有坐下,也没有站起来。他只是站著。法警走过来。宣判结束,缓刑意味著不用当庭收监。法警没有给他戴手銬,也没有押他走。他站在被告席后面,茫然地环顾四周。旁听席空著,审判席空了,公诉席空了。
  “陈志远。”沈牧之叫他。
  他转过头。
  “走了。”
  “去哪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