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章 告病期的大事
这一章很安静,适合慢慢读。
  二十天的时间,如白驹过隙般,眨眼即逝。
  在这短短的二十天里,李斌的这点破事充其量也就是百姓们茶余饭后的閒话。
  真正值得人们关心的,或者说,起码值得朝中文武关心的大事,发生了不少。
  首先,罗洪载出狱了。
  一份他亲笔写下的认罪书,承认其当初在大运西仓的僭越之举,是他心慌之下,考虑不周,这才无意间冒犯了皇权。虽情有可原,但罪责难免。
  嘉靖詔曰:外调湖州府通判,另有锦衣卫张瑾、杨受等人,啸闹仓场,夺俸三月。
  当嘉靖帝的詔书刚发出时,便迎来了吏部尚书乔宇的明奏反对。但在嘉靖的坚持下,罗洪载还是在李斌告病的第三天,默默离开了京师。
  在李斌於府中收到閆立传来的消息,问自己要不要去送送罗洪载时,李斌停下了自己的“学外语”。默默地走到门边,看著门前街道上的行人,一时愁绪上涌,甚难平静。
  如果单从结果上讲:这大运西仓一事中的双方,都没討到好结果。
  罗洪载的京官丟了,锦衣卫张百户等人被罚了俸。
  可从另一个角度上看,这似乎又是最好的结果:
  湖州,大明有数的富裕之地。“苏松常嘉湖”里的湖,便是说的湖州,能外调湖州任职,还是主管治安、刑名事务的通判。在保证了罗洪载生活基本富裕之余,这通判的位置,又恰好適合罗洪载那刚直、好义的性子。
  起码,在李斌看来,这湖州府通判比户部主事更適合罗洪载。
  而对锦衣卫张百户等人而言,惊扰仓场,本该发边的下场,如今却仅仅是不疼不痒的夺俸三月,依旧是不幸中的万幸。
  这种难以用单纯的对错、好坏来评价的事情,倒是不会引起李斌过度的忧愁。毕竟,世间之事,从来都不是只看对错的。